山东工商学院机关党委

公告通知 了解更多

党务工作 了解更多

群团工作 了解更多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规章制度>>正文

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 党发〔2014〕29 号

2016年04月13日 15:58  点击:[]

   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,发展党内民主,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,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、战斗力,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,建立健全我校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党内相关规定,现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。
   一、 提高思想认识,正确把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
   党内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、最基本的形式,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,是保持党在思想上、组织上、作风上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,严格党内组织生活,对于增强党员组织纪律意识、锤炼党性观念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对于加强党的组织,发展党内民主,维护党的团结,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要通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、原则性、战斗性,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、干部的作用。
   二、 围绕中心工作,进一步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
   组织生活制度主要包括“三会一课”、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、谈心谈话、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考核等制度。
   1.严格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,按时上党课,定期组织党员活动。
   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1次,根据工作需要,可随时召开,学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,总结报告支部工作,征求党员意见,讨论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问题,讨论并决定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。
   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,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,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;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,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;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;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;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。
   党小组会每月召开 1 次,学习上级有关文件;讨论贯彻支部决议;交流思想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。
   党课一般每学期 1 次,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,也可以由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统一组织,集中上课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进行党性、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。
   2.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。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。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既要坚持原则,又要着眼团结,敞开思想、畅所欲言,触及问题、分析原因,明确方向、克服不足,增进团结、促进工作。
   3.严格落实党支部(党小组)组织生活会制度。组织生活会一般2个月召开 1 次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,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,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(党小组)的组织生活会,带头交流思想,诚恳听取群众意见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,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。
   4.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。每年班子成员之间要谈心1至2次,班子成员与党员、群众谈心不少于 2 次,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。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,通过谈心活动,相互交流思想,加深了解,解决矛盾,增进团结。
   5.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和党性考核制度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 1 次。着重从思想政治、加强学习、遵纪守法、岗位工作、服务群众、作用发挥等六个方面开展评议、考核工作。要把握好评议、考核的步骤,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,扎实履行自我党性分析、召开评议会议、形成考核意见等程序要求。
   三、创新活动形式,严肃活动纪律,不断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
   1.调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积极性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,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,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和监督权,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。
   2.坚持分类指导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,研究制定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,不断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,每次活动前有准备,活动中有记录,活动后有总结,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。
   3.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(党小组长)的责任。党支部书记(党小组长)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,要切实负起责任,统筹谋划,精心组织,切实保证党的各项组织生活的制度化、常态化、长效化。
   4.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。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党支部(党小组)对连续 3 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,要进行批评教育;连续 6 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。对执行制度不规范,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,要责令限期整改。
   四、健全监督考核机制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   1.切实加强领导。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坚持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党委要求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,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,及时做好考勤、活动记录、总结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,将列为党建工作考评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,组织生活不经常、不健全的党组织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。
   2.加强监督检查。党支部要及时做好考勤、活动记录,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督促基层党组织定期、按时开展组织生活,党委组织部将定期、不定期对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,重点检查考勤、活动记录等材料,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问题,采取改进措施,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4 年 12 月 15 日
 

上一条: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党发〔2014〕30 号 下一条: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(中组发[2008]3号)

关闭